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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来源:邯郸人才网 时间:2019-06-13 作者:邯郸人才网 浏览量: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邯郸发布2019-06-13 09:37:25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我市教育、卫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人才新政26条”)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及2019年应届博硕毕业生公开招聘45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引方式

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采取选聘方式。

三、招引对象及条件

招引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本次引才所涉及的部分岗位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和特别优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邯郸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公告);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引岗位、人数及程序

本次招引博硕人才共450名,具体招引岗位、人数、报名方式及程序等,详见附件《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附件一)、《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附件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附件三)、《邯郸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公告》(附件四)、《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附件五)。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招引的博硕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在出入境、落户居住、场地支持、社保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个方面的服务内容项目。

2.住房补贴。对引进重点高校的非邯郸籍博硕人才优先入驻赵都人才公寓。如需租房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5年内博士最高报销5万元,硕士最高报销3万元。如需购房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该单位编制,没有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博硕人才,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职称评聘。对于招聘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6.配偶就业。引进的高层次博硕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7.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9.政治待遇。加大对招引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附件:

一、《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二、《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四、《邯郸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公告》

五、《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一

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邯郸市2019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1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9所师范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暂不做要求,但聘用两年之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汽修、机械制造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邯郸市教育局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引才工作专班在院校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考生须将《2019年邯郸市教育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19jsxp@163.com。

四、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引才专班指定地点。

五、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80分)等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和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根据报考人员数量,具体测评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选聘专业计划数额和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可选择的学校,聘用人员按照测评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张珍珠(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0—6269932 15324316094

附:1.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

2.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附件二:

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邯郸市2019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62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已完成(或2019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博硕研究生共162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引才工作专班在院校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各选聘单位邮箱(见《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

四、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①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电子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引才专班指定地点。

五、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采取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

邯郸市卫健委人事处 麻学武 18531058028

邯郸市中心医院 苏 丽 17736161601

邯郸市第一医院 连华锋 13930043056

邯郸市眼科医院 李 霞 18503108668

邯郸市传染病医院 王君义 15131060965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魏 兰 13231023377

邯郸市人民医院 高 健 13483067780

邯郸市口腔医院 田冬梅 15175048981

邯郸市疾控中心 崔 鹂 18631050328

邯郸市中心血站 李金红 15930012039

附:1.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

2.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附件三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邯郸市2019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1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环境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网络信息管理、信访案件处理等岗位,具体专业详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引才工作专班在院校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结合现场审核的方式。请将《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所有报名相关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本次公开选聘指定邮箱rsc3111153@163.com。

四、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引才专班指定地点。

五、选聘程序

测评由基本条件评估、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

1.基本条件评估(满分25分)。

基本条件评估在审核被测评人员个人信息过程中进行评分,在综合能力测试前完成。计分方法如下:

(1)本科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4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4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阶段获过奖学金计1分。封顶分数为10分。

(2)发表环保科研文章: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2分;参与国家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2分。(注:以上材料参照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标准为依据,与本岗位相关)封顶分数为10分。

(3)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计4分,副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同系列取最高级别计分,且不重复计分,封顶分数为5分。

2.综合能力测评(满分75分)。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测试地点见测试通知单。主要测试被测评人员综合素质和其相关专业能力等,分为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展示满分50分,面试满分25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被测评人员专业能力展示,时间15分钟;之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专家小组对每名被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情况展示结果进行打分,专业能力展示设定为相关专业课程汇报,汇报内容范围为应聘相关专业课程,汇报内容从相关专业课程自行选定,测评要素为: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测评,根据被测评人员回答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要素为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专业能力展示分数和面试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两部分平均分数相加,为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面试分数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3.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林鹏举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310—3111153 13303208733

附:1.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

2.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中共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博硕引才公告

附件四:

邯郸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邯郸市2019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高层次人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发展前景良好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学校目前设有17个二级学院,在招本科专业4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6个。

在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精神的指引下,邯郸学院将继续秉承“赤心奉业”的核心理念,以“心”文化为灵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服务地方能力,努力建设“类内竞优,比肩骨干,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邯郸学院招聘66名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详见《邯郸学院2019年博士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一般专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3.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或主研过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引才工作专班在院校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者随时可以发送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简历到邯郸学院人才招聘指定邮箱:ssx@hdc.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博士所学专业。

3.资格审查:学校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协商相关面试事宜。

4.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由科研情况汇报、试讲、答辩等环节组成。最终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意见,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

5. 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或10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十年服务期待遇

1.一般专业提供购房补贴45万元,急需、紧缺专业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博士教授并且有国家级项目者,或配偶双方均为博士并且其中一方为教授者,学校给100平方米住房一套。特别优秀者,实行“一事一议”。

2.提供100-130平方米过渡房一套(三年期)。

3.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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